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确定风险管理分类,属于严重的建设项目,每三年做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测; 属于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每年只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2.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