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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

喻乐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世江

参与人:曹旭、朱冯春、于江君于开秋、廖坚高彪、谭周娅、黄晓静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2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8.20-22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高彪、曹旭、廖坚、于开秋、于江君

用人单位陪同人

喻乐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溶剂汽油、丁酮、异丙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一氧化碳、高温、噪声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1个检测点,聚氯乙烯粉尘1个检测点,溶剂汽油9个检测点,丁酮9个检测点,异丙醇9个检测点,苯9个检测点,甲苯9个检测点,二甲苯9个检测点,乙酸乙酯9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2、木粉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木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木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3、聚氯乙烯粉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聚氯乙烯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聚氯乙烯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4、溶剂汽油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溶剂汽油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5、丁酮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丁酮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丁酮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6、异丙醇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异丙醇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异丙醇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7、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8、甲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甲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9、二甲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0、乙酸乙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乙酸乙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乙酸乙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1、一氧化碳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2、高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13、噪声共对11个岗位工种、15个作业点进行了噪声检测,对11个岗位的8h40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计算,各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毒面罩、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粉尘作业岗位及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噪声、苯、溶剂汽油、有机粉尘、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更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按照《职业病诊断通则》、《职业卫生名词术语》等职业卫生标准进一步规范评价报告内容。

3、对报告内容表述的一致性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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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18-2378903  
地址:达州市达川商贸物流园区杨柳路116号莱克汽车博览园配件城1号楼3楼1-24号

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检测网上公示

结论1本次对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溶剂汽油丁酮异丙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一氧化碳高温噪声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1个检测点,聚氯乙烯粉尘1个检测点,溶剂汽油9个检测点,丁酮9个检测点,异丙醇9个检测点,苯9个检测点,甲苯9个检测点,二甲苯9个检测点,乙酸乙酯9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服务项目单位

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人

喻乐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世江

参与人:曹旭、朱冯春、于江君于开秋、廖坚高彪、谭周娅、黄晓静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12

现场调查人员

朱冯春、曹旭

现场采样时间

2023.8.20-22

现场采样人员

朱冯春、高彪、曹旭、廖坚、于开秋、于江君

用人单位陪同人

喻乐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四川羽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木粉尘、聚氯乙烯粉尘、溶剂汽油、丁酮、异丙醇、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一氧化碳、高温、噪声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木粉尘1个检测点,聚氯乙烯粉尘1个检测点,溶剂汽油9个检测点,丁酮9个检测点,异丙醇9个检测点,苯9个检测点,甲苯9个检测点,二甲苯9个检测点,乙酸乙酯9个检测点,一氧化碳1个检测点高温1个检测点噪声15个检测点。

2、木粉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木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木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3、聚氯乙烯粉尘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聚氯乙烯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聚氯乙烯粉尘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4、溶剂汽油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溶剂汽油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溶剂汽油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5、丁酮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丁酮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丁酮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6、异丙醇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异丙醇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异丙醇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7、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8、甲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甲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9、二甲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二甲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二甲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0、乙酸乙酯共检测6个岗位9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乙酸乙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乙酸乙酯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1、一氧化碳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同时,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最大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峰接触浓度要求。

12、高温共检测1个岗位1个作业点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13、噪声共对11个岗位工种、15个作业点进行了噪声检测,对11个岗位的8h40h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了计算,各岗位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1)防护设施方面:加强各环节防护设施的维护。

2)个人防护方面: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为员工配备适用的防毒面罩、防尘口罩、防噪耳塞、手套等防护用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在进行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尤其是加强粉尘作业岗位及噪声作业岗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

3)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生产人员针对噪声、苯、溶剂汽油、有机粉尘、高温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制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5)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1、更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分析与评价,按照《职业病诊断通则》、《职业卫生名词术语》等职业卫生标准进一步规范评价报告内容。

3、对报告内容表述的一致性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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