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辽宁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 食品安全 抽检796批次,涉及 方便食品、 蜂产品、 粮食加工品、 餐饮食品、 调味品等5大类,其中合格780批次,发现不合格16批次。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分别为:凌源恋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凌源市鸿凌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鸿凌黄豆酱油、朝阳市双塔区明海商店销售的标称朝阳市润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春阳酱油、喀左县甘招乡永辉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凌源市鸿凌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鸿凌一品鲜酱油。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根据《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规定,酱油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5000,M=50000CFU/mL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沈阳市铁西区韩班长拌饭馆的1批次圆盘检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纸片法、发酵法)不得检出。
9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沈阳市大东区兴友大果子店销售的油饼(油炸面制品)和大果子(油条);龙港区伊木禾粥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太和区郑记糕点屋销售的无水蛋糕(糕点)、葡萄酥(糕点)和核桃酥(糕点)。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矶)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糕点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长期摄入铝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对铁、钙等营养元素的吸收,从而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等,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营口相和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铁岭市回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营口精制大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雨欧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抚顺韩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朝鲜族原味冷面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鞍山市新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市洪源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玉泉牌海燕醋精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大商锦州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含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烧烤肉串料(调味料)检出铅(以Pb计)不合格;大商锦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锦州绿盈盈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粮食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黄小米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尤其会对儿童造成智力发育障碍和表现行为异常。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中限量为≤0.1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胳损伤等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