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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2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5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食品安全23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金港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店嘉苑农贸市场一楼蔬菜区6、7号个体工商户:顾庆生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植物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青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量为1mg/kg。造成啶虫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农产品种植者为了增强防治效果,从而使用过量。


  还有2批次蜂产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产品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销售的百荟桉树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王中王蜂产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茶花花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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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2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5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2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饼干、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5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食品安全23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金港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六安市金安区益加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店嘉苑农贸市场一楼蔬菜区6、7号个体工商户:顾庆生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加快植物生长。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6-苄基腺嘌呤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所致。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青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量为1mg/kg。造成啶虫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农产品种植者为了增强防治效果,从而使用过量。


  还有2批次蜂产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合格产品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商场销售的百荟桉树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肥滨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王中王蜂产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茶花花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六安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