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 监督 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 食品安全 抽检信息,组织对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调味品、 饮料、 罐头、 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糖 果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等10大类食品335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根据食品相关 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3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0批次样品不合格。
1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及其他指标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及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5L/瓶)和食用植物调和油(2L/瓶),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怀化市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腾升妈妈香菜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野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果饮复合果汁饮料(港式青柠)茶多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野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果饮复合果汁饮料(金桔柠檬)茶多酚和咖啡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 2计)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望城区思博母婴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湖南科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藻高钙复合粉(固体饮料),维生素D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桂东县旭升酒厂生产的 䅟子酒(500ml/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Q/CGXS0001S-201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䅟子酒》要求);标称桂东县旭升酒厂生产的黄酒(720ml/瓶),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标称靖州县杨梅之恋酒厂生产的洞藏杨梅红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通道侗族自治县雨露山珍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峒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峒王酒(露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 《露酒》要求;浏阳市愚公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鸿都酒厂生产的青梅果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甲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维生素D是人类生长发育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功能上可防止佝偻病的维生素。维生素D的主要功用是促进小肠粘膜细胞对钙和磷的吸收,还有促进皮肤细胞生长、分化及调节免疫功能作用。维生素D含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或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未按照配方标准投料生产,或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导致有效成分流失或分解等。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导致不达标,或是产品包装不严密或运输贮存不当造成酒精挥发损失。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酒类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醇,不同类别酒中的甲醇含量不同。酒类中甲醇不合格,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酒精,也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原料控制不严或对生产工艺把控不当所致。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过量摄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体内转变的代谢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等症状。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青龙山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溆浦县怡爽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华容县长青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岳阳禹溪尊尚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健之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烧仙草奶茶,咖啡因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浏阳市浏阳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浏阳源(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溆浦湘江源食品饮料厂生产的顿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溆浦县明月洞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明月洞天然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一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5次
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或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湘潭、岳阳、郴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